• 网站首页

  • 中心简介

    • 指导中心简介
    • 各区指导中心简介
    • 少儿阳光公园
  • 团队介绍

    • 人员简介
  • 新闻资讯

    • 新闻中心
    • 中心公告
  • 成长课堂

    • 成长课堂
    • 阳光活动
  • 健康科普

  • 心理自检

  • 树洞留言

  • 中心环境

  • 联系我们

快捷栏目

  • 机构简介
  • 新闻资讯
  • 中心环境
  • 我要预约
  • 越城片区
  • 上虞片区
  • 柯桥片区
新闻中心

幼童眼中的“以牙还牙”

发布:绍兴市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指导中心浏览:次

幼童眼中的“以牙还牙” 

 

 

“以牙还牙”“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善有善报”。这些熟悉的警句都表达了一个信念,即互惠性(reciprocity)是社会互动的一个基本原则。

发展心理学家Monika Wörle和Markus Paulus想知道儿童是否也将互惠性看作一种规范,以及他们是何时习得这种规范的。互惠性是多种社会互动的基础,并起到稳定社会关系的作用。Markus Paulus说:“我们想知道儿童是否也认为人们应当以善报善?”

 

研究者采用了两组儿童作为样本:一组是47名3至4岁的儿童;另一组是45名5至6岁的儿童。首先,这些儿童观看了不同的情境剧,在剧中一个玩偶表现或没有表现出行为的互惠性。随后,儿童被要求评估这个玩偶的行为。此外,研究者还记录了儿童在观看情境剧时的自发反应,如一名儿童在看到玩偶做出他认为卑鄙的行为时说到“那样不公平”。

 

Markus Paulus说:“我们的研究表明,3岁至4岁的儿童将亲社会行为看作基本规范。他们崇尚宽厚和仁慈,而不考虑行为的互惠性。到5岁左右,儿童开始发展出‘公平’这一更复杂的观念,其中便包含了互惠的理念。这意味着,年龄稍大的儿童开始将互惠性看作一种规范,并认为人们相互间有以善报善的责任。同时,这些儿童也认为‘以牙还牙’是公平和正当的。”

 

 

来源:Ludwig-Maximilians-Universität München

 

刘珂、雷雳译

 


 返回列表

医院地址:绍兴市胜利西路1234号 心理热线:0575-85157777(成年人) 0575-85885885(未成年人)

版权所有 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 技术支持:台州华顶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浙ICP备11051260号-1 浙WWS标20120701000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