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患方或转出医院已与接收医院、康复医院、养老院、护理院、卫生院、福利院等机构联系,确保接收方能正常接收;
2.患方在转运途中如病情危重随时发生意外或死亡,责任自负;
3.在转运途中发生客观人为不可控(如堵车、雨雪、灾害天气等)情况,并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4.车辆出发后,因患方原因取消转运任务,根据出发后实际里程收费;
5.非急救转运服务收费标准为:
转运车辆费用:服务区域内转院,10元/车次(3公里内),超出3公里,3元/公里,往返计费;普通病人160元/人,危重病人240元/人。服务区域外转院,200元/车次(10公里内),超出10公里,10元/公里收费;医生200元/人(20公里内),超出20公里,5元/人/公里,护士160元/人(20公里内),超出20公里,4元/人/公里收费,单程计费,按需配备。回送(送回家、康复院、养老院、卫生院、福利院等),200元/车次(10公里内),超出10公里,10元/公里收费;医生200元/人(20公里内),超出20公里,5元/人/公里,护士160元/人(20公里内),超出20公里,4元/人/公里收费,单程计费,按需配备。抬楼服务费:车一楼30元起步,每层每个担架员加收20元。
自主定价的上述收费项目不纳入医保报销,费用需自理。如有其他收费:按照绍兴市医保局文件执行。











浙公网安备 330602020001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