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工作日不便前来办理司法鉴定业务的群众,结合工作实际,我院司法鉴定科于9月起,在周一至周五正常办理业务的基础上,增加周六工作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六: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不开展。
二、业务范围
我院司法鉴定科(司法鉴定所)系依法取得司法鉴定许可、在登记执业范围内开展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业务的机构,依托我院精神专科临床资源,主要受理:
1、刑事、治安案件中,被鉴定人涉案时精神状态、刑事责任能力、受处罚能力等鉴定;
2、民事行为能力、颅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的伤残等级等鉴定;
3、行政及便民医学鉴定,包括复工复学、立遗嘱、处置房产、辅助生殖、领养等事项中的相关鉴定。
具体能否受理,以我科依法审查委托事项和材料后答复为准。
三、司法鉴定小知识
司法鉴定是鉴定人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主要解决被鉴定人精神状态、法定能力等专门性问题。
鉴定意见属于法定证据种类之一,是否采信,由委托机关、审判机关依法审查决定。司法鉴定意见不同于临床诊断,不直接作为疾病诊断或治疗依据;如需诊疗,请至相应临床科室就诊。
四、办理须知
1、鉴定当天请携带身份证、病历资料、检查报告、委托手续等相关材料,避免材料不全影响办理。
2、除医学鉴定外,其他鉴定业务均需提前预约。建议提前电话咨询,了解预约、材料、流程及注意事项。
3、委托事项、鉴定要求、收费标准和办理流程等,依照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我科规定执行。
4、我科鉴定人依法取得相应执业资质,鉴定活动依照司法鉴定程序和技术标准开展,并按规定进行复核、审核。
五、咨询方式
咨询电话:0575-85397009 / 18368576253
科室地址:绍兴市第七人民医院门诊三楼司法鉴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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