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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制度

发表日期:2021-02-23     新闻来源:信息科

1.目的

 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是医院对外形象宣传的重要窗口,为充分利用现有网络资源,实现网络信息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管理,促进网站、微信公众号正常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医院门户网站、医院微信公众号的管理。

3.内容

3.1.网站、微信公众号安全制度

3.1.1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审批、备案制度。

网站、微信公众号建设本着有利于医院教学、科研、管理,有利于对内外宣传,有利于医院员工的工作生活,严格履行审批和备案手续。

3.1.2不得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做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活动,不得从事任何违法犯罪活动。

3.1.3不得利用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制作、复制、发布和传播下列信息:

1)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   

3)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5)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6)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

7)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8)损害医院形象和医院利益的;

9)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

10)故意制作、发布、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   

11)故意制作、发布、上传各类黑客软件的;  

12)其他危害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  

13)其他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  

3.1.4医院网站、微信公众号工作人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保护职责:

1)落实网络安全负责人、网络管理员和信息联络员;

2)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管理制度,落实安全保护技术措施;

3)负责对本单位网络用户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4)对本单位发布的信息进行审核、登记。

3.1.5医院党政办、信息科等有关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网络安全检查,安排专门人员监控网站、微信公众号的运行情况。  

3.1.6建立健全安全保护管理制度。

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经常检查网络安全保护管理以及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保证网站、微信公众号每天24小时正常开通运转,以方便公众访问。

3.1.7建立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

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信息更新维护的科室应明确具体责任人员,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日常维护工作,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  

3.1.8口令管理制度。

网站、微信公众号应当设置后台管理登录口令。口令的位数不应少于8位,且不应与管理者个人信息、单位信息、设备(系统)信息等相关联。并定期或不定期更换登录口令,严禁将登录口令泄露给他人使用。 

3.2网站、微信公众号应急制度  

3.2.1网站、微信公众号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微信公众号由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每天早、中、晚3次不少于1小时。

2)发现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立即向信息科领导汇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3)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要作好必要的记录,清理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微信公众号重新投入使用。

4)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计记录。

5)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立即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6)信息科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如认为情况严重,应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报警。

3.2.2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1)当科室或个人发现有关内容被篡改,或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通报情况。

2)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在及时与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技术的部门联系,保护现场,同时向信息科领导汇报情况。

3)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协助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技术的部门负责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4)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5)信息科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如认为情况严重,应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报警。

3.2.3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1)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发现有病毒后,应立即通知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技术的部门进行数据备份。

2)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协助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技术的部门负责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并作好相关记录。

3)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协同有关部门共同追查病毒来源。

4)信息科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如认为情况严重,应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报警。 

3.2.4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1)负责网站、微信公众号技术的部门对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2)发现网站、微信公众号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向管理员报告。

3)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协同负责技术的部门进行软件系统和数据的恢复。

4)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应协同负责技术的部门检查日志等资料,确认攻击来源,并作好相关记录。

5)信息科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有关情况,如认为情况严重,应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报警。  

3.3信息发布审核制度

3.3.1在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信息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和法规,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1)违反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

2)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

3)损害国家的荣誉和利益;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

5)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宣扬封建迷信;

6)散布谣言,编造和传播假新闻,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

7)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

9)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3.3.2医院设立信息发布管理小组,由医院领导和相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对信息的审核与管理。

3.3.3管理小组对上网内容要严格审核、管理,以确保网上信息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禁止不健康的信息上网。

3.3.4各部门指派1人担任信息员(兼专职均可),主要负责采集、编录本部门的信息并向网站、微信公众号提供。信息员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负责。

3.3.5信息员采集的信息交由信息发布管理小组审核,对照有关规定审定方可提交网站、微信公众号上网发布。

3.3.6上网的信息必须经审核,并以电子文档形式进行登记。未经审签的信息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在网上发布。否则,一经发现视情节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扣发奖金、行政记过等处分。

3.3.7网上发布的文件、数据、文字及图像等信息统一由网站、微信公众号归档管理。

3.3.8网络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处理网站、微信公众号数据,数据投递后均需及时检查,一旦发现网页被攻击,出现本制度第一条禁止发布的有害信息时,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删除该内容,并保留原始记录,同时向信息科领导汇报情况。

3.3.9审核人员应在充分理解国家有关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度的基础上及时处理信息申请人员的请求,并将审核意见及时反馈给申请人员。

3.3.10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对所发布的信息备案记录,以加强管理。网站、微信公众号管理员在审核人同意的基础上应将信息及时发布,并确保发布信息的准确性。